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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殡葬祭祀用品

时间:2017-12-15 14:12:16

长春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殡葬祭祀用品

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日前出台《长春市文明祭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殡葬祭祀用品,不听劝告或将被处罚50到200元。

据了解,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焚烧、抛撒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劝导和管理,对劝导无效的,按照《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责令清除,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向车外抛撒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按照《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的规定,处以100元的罚款。

这个办法规定,公安部门对于生产、经营、焚烧、抛撒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单位和个人,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办法还明确了在殡葬祭祀用品生产管理、流通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处罚依据,要求民政部门负责文明祭祀新方式的创新和推广,倡导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追思卡祭祀、广场祭祀等文明祭祀形式,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为开展祭祀活动的群众提供良好服务。

据了解,长春市制定该办法旨在建设文明城市,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扎实推进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焚烧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工作,深化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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