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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消委会提醒团购退费不要蒙查查认清经营者方便退

时间:2018-06-11 15:45:28

东莞消塑料信息网委会提醒:团购退费不要蒙查查 认清经营者方便退

东莞时间网讯(全媒体记者 沈勇青)市消委会公布的2016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中,有消费者退团购费的事,可给爱团的人看看,万一遇到了这些事,就好办了。

2015年7月31日,消费者何先生交付两万元定金购买东莞市东沙港建设发展该商品房,在12月份与开发商协商后,领回末世小说两万元定金,但五千元团购费却无法退还,消费者于是向消委会求助。

消委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消费者的五千元团购费,从保留的单据上显女性购物分享示是支付给广州新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称中介商)。而中介商则称,其只是受东莞乐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告商)委托代收团购费,该款项实际是由广告商所收取。为求证事实,消委会先后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检查、当面约谈等方式分别向各经营者进行了调查。很后根据开发商和广告商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确认广告商为实际经营者并展开调解。经调解,广告商为消费者进行了退款。

市消委会点评:本案中,开发商、中介商、广告商谁才是真正与消费者发生交易的合肥农业综合门户经营者?该团购费的退还应该与谁协商?三个经营者之间,其内部固然分工明确,但处于外部的消费者却如堕云里雾中,导致整个调查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提醒消费者,团购应详细地了解活动中包括承办者证,做到心中清楚明白,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主动维权,及时向消委会求助。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点评:消费者在消费前应具体了解团购活动的组织者、承办者、缴退费、服务项目等。商家的团购活动是否违约行为要视具体情况而言,如果商家违约,消费者可凭消费凭据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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